河北省财政厅网(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与市县、*与地方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负责*年度省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省年度预决算草案;受省*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及省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承担财政体制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研究提出设区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性意见,组织实施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
(五)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省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负责制定*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非税收入和*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草案、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中央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对地方承担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以及省委、省*直属事业单位和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承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职责。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社会发展支出、省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二)负责管理省*的国内外债权、债务。执行*外债管理的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外国**、国际金融组织*的对外谈判与磋商;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受省*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按照省*有关规定,管理河北省农业开发办公室。
(十六)承办省*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北省财政厅全部人员名单
河北省财政厅机关行政*182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8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省农业开发办公室主任兼任副厅长(不占财政厅厅级领导职数),处级领导职数64名(含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领导职数2名、机关*委专职副*1名,离退休干部处领导职数3名)。
河北省财政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财政厅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文稿起草、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工作;组织指导全省财政系统干*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三)预算处(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年度省本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省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承担省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办理中央对我省的转移支付;汇编全省年度预算草案;负责中央代地方*发债资金管理,负责*债务的统计决算;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提出对设区市以下财政预算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承担工商、地税、质监等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和*交通警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等系统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
(四)市县财政处。
拟订省对市、直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省对市、直管县税收返还和年终体制结算;提出对设区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性意见。
(五)国库处。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省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六)财政监督处。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对财政部门内部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行政政法处。
承担省级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八)教科文处。
承担省级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省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九)社会保障处。
承担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农业处。
承担省级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拟订农村、农业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财政对农民各项直接补贴资金的督导、检查和落实;指导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参与农民负担状况监测和减轻农民负担落实工作。
(十一)经济建设处。
承担省级发展改革、交通运输、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粮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参与拟订省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
(十二)涉外处(省对外财经交流办公室)。
承担省级涉外、商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拟订全省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制度;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赠)款的对外谈判、转*(赠)、偿还,监督资金的使用;负责全省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省*交办的对外财经交流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及方案,承办有关协调、联络和磋商工作。
(十三)企业处。
承担省级国有资产、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拟订地方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十四)金融处。
承担地方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拟订全省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赠)款。
(十五)综合处。
分析预测全省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六)预算绩效管理处。
研究提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查省直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负责组织和监督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的执行;负责对省级财政支出(含省级财政补助市县支出)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提出绩效问责和奖惩建议;负责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市、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七)会计处。
组织实施*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负责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撤销等事项;组织实施*的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八)条法处。
组织拟订全省财税立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监督检查财税法规的执行;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赔偿费用管理;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十九)税政处。
组织起草税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研究提出中央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对地方承担的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十)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省直公务车辆*管理办公室)。
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负责省委、省*直属事业单位及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承担省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管理;承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
河北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起草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承办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机关*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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