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旅游信息综合

海口市出租房(海口租房)

海南省海口出租房一般*~

海南海口的出租房价相对于三亚来说要便宜很多了,虽然省会,只相当于内地二级城市的消费。一个月如果单间房屋的话也就300多块钱了,一室一厅的话可能在400-500之间了。不过看你的运气了。有的时候可能遇见比这个更高便宜的价格咯!海口的治安比较好。毕竟是省会嘛!

这边的文化其实跟内地差不多,这边汉族居多,有个本地民族-黎族,苗族,回族,海口其实文化也不能体现跟内地有多大差异。在海口以南的地方才慢慢的体现出来,比如万宁,陵水,三亚,五指山等市县民族风俗比较浓郁!

这么热带的饮食习惯是比较独特的。不过能很快适应的

海口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主城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保障性住房租赁按照*、本省、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交付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第四条房屋租赁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房屋租赁管理坚持房屋管理与人口管理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第五条市、区人民*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第六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租赁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

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

*、工商、人口计生、卫生、城管执法、规划、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房屋租赁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协助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辖区内开展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八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市房屋租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与相关职能部门形成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房屋租赁信息服务。

管理、使用房屋租赁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房屋租赁当事人信息保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租赁规范第九条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出租住宅房屋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标准。本市人均租住建筑面积的最低标准由市人民*作出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违法建筑;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二)房屋位置、面积、结构及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三)租赁房屋交付日期、租赁期限、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四)租金和押金数额及支付方式;

(五)物业服务费及水、电、燃气、通讯等公用事业费的承担;

(六)房屋修缮、安全、消防等责任;

(七)续租、互换、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房屋被征收或者*时的处理方法;

(十)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十一)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租赁住宅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实际居住人数。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在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供当事人参照选用。第十二条房屋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承租人出示出租房屋的合法权属证明,查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期检查和维护出租房屋与设施、设备的安全,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使用安全;

(三)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四)如实申报租金,依法纳税;

(五)协助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房屋租赁管理,配合做好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工作;

(六)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报告*机关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

海口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主城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保障性住房租赁按照*、本省、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交付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第四条房屋租赁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房屋租赁管理坚持房屋管理与人口管理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第五条市、区人民*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第六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租赁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

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

*、工商、人口计生、卫生、城管执法、规划、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房屋租赁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协助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辖区内开展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八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市房屋租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与相关职能部门形成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房屋租赁信息服务。

管理、使用房屋租赁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房屋租赁当事人信息保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租赁规范第九条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出租住宅房屋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标准。本市人均租住建筑面积的最低标准由市人民*作出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违法建筑;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二)房屋位置、面积、结构及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三)租赁房屋交付日期、租赁期限、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四)租金和押金数额及支付方式;

(五)物业服务费及水、电、燃气、通讯等公用事业费的承担;

(六)房屋修缮、安全、消防等责任;

(七)续租、互换、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房屋被征收或者*时的处理方法;

(十)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十一)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租赁住宅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实际居住人数。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在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供当事人参照选用。第十二条房屋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承租人出示出租房屋的合法权属证明,查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期检查和维护出租房屋与设施、设备的安全,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使用安全;

(三)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四)如实申报租金,依法纳税;

(五)协助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房屋租赁管理,配合做好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工作;

(六)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报告*机关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

本文链接:http://www.ynbright-edu.com/html/87965181.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