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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新闻发布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服务咨询的管理规则;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活动的实施规范;指导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和集体协商制度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审核指导关闭、破产、改制等市属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落实*和省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指导劳动监察、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重大案件和有关突发*;负责做好本系统信访维稳工作。
(四)就业促进科
拟订全市城乡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全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全市各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拟订各类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实训基地、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拟订全市职业培训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市属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承担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技工院校中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人力资源市场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拖:拟订市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人才职业。中介机构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人员调配政策;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和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入库指导工作;负责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政策制定和市农村基层人才振兴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公务员管理科
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调任、转任、挂职锻炼、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制度;负责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各级*机关新进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公务员登记工作;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工作;审批市*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任免等事宜;依照组织法办理市*提请市人大*会决定办理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依照市*行政任免办法,办理提请市*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负责拟订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方案、*录用计划;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负责面试考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承担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管理工作。
(七)公务员培训考核科
负责拟订全市*系统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计划;指导培训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完善公务员培训监督检查机制;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实施公务员宣誓制度;组织实施市直部门公务员培训工作;依法组织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公务员信息管理及年报统计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公务员考核和*奖励工作,初步审核以*、省*和市*名义奖励的人选,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和表彰的有关事宜;贯彻公务员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八)事业单位管理科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办法;负责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承办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考核、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升等级考试考核工作。
(九)工资福利科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业务;承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工作。
(十)养老保险科
统筹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基金管理办法及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落实*和省上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承担全市城镇职工正常退休和提前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全市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指导管理工作;指导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工作。
(十一)医疗保险科
统筹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承担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店的审批、监督和考核;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医疗、生育保险经办业务工作。
(十二)工伤保险科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定点服务单位的确定、监督、考核和奖惩;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员工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工伤保险经办业务工作。
(十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承担*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指导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办法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情况,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及监督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制订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工资指导价位和最低工资标准。承担军转干部解困工资补差和困难补助审核。
(十四)信息化科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和市级数据中心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宝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培训和使用。
(十五)科技干部处(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拟订贯彻*、省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金市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审核推荐,指导和监督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发放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落实*和省上博士后政策,承担全市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
(十六)宝鸡市外国专家局
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规划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年度引智计划;负责全市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和市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贯彻落实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的管理;指导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十七)宝鸡市军队转业军官安置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军官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转业军官随调家属工作安置;负责军队转业军官信访稳定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军官解困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区自主择业转业军官服务工作;协助自主择业转业军官开展就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退役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的发放管理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军官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八)宝鸡市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建设管理办公室(宝鸡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人技能工程”培训机构的认定评估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工作;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协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指导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研究提出贯彻*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建设工作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负责金市全民创业工作;承办市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宝鸡市人才补贴政策
宝鸡市人才补贴政策:对工业企业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住房生活补助(分5年等额发放)。
具体分析如下:
1、宝鸡市所属事业单位引进、清华大学毕业生,经公开招聘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
2、宝鸡市引进、清华大学毕业生到辖区企业工作(含非公企业,下同),直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享受企业人员待遇。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人事关系保存在专业对口的市属全额事业单位(不受*、岗位限制),保存期限为5年。人事关系保存期间,其档案工资按事业单位在岗人员管理。期满后,人事关系正式转入事业单位或供职企业,也可视情况延长保存时限;
3、被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清华大学毕业生,市财政分别给予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安家费补助,安家费分5年等额发放;
4.、宝鸡市财政给引进的、清华大学毕业生在企业工作的发放生活补贴,连续补助5年。在市属、县区属企业工作的毕业生,每月分别给予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1000元、1500元、2000元的生活补贴,在驻宝中、省企业工作的分别给予800元、1300元、1800元的生活补贴;
5、对在宝鸡市行政区域内非公企业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清华大学毕业生,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部分,由市财政补助三分之二,连续补助5年;
6、凡被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清华大学毕业生,由市住建局免费提供公租房一套或由市(县、区)财政发放住房补贴,每月补贴500元,连续补贴5年;
7、正式聘用人员在原单位工作年满一年后,经本人申请,组织考察,可安排在镇、街挂职任*政副职领导一年,挂职锻炼期满考核合格的,列为后备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申报条件:
1、申请人属驻宝工业企业自主培养、全职招引高端人才(含从市域外新引进人才、在外宝鸡籍返乡人才和本地高校毕业生),且属《宝鸡市人才分类目录》范围内的A类、B类、C类人才;
2、申请人与驻宝工业企业(不含在宝鸡市外设立的分*)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满1年以上;
3、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
申报材料
1、《宝鸡市高端人才住房生活补助申报审批表》4份;
2、申请人*1份;
3、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
审批程序
1、申请人填写《宝鸡市高端人才住房生活补助申报审批表》,附有关佐证材料交企业初审;
2、企业初审通过后报高新区*工委组织人社部复审;
3、高新区*工委组织人社部复审通过后报*组织部审核;
4、*组织部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公示,报市*审定;
5、市财政局根据审定结果将资金拨付至*组织部,由*组织部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时限要求:
住房生活补助每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高新区*工委组织人社部。
综上所述,住房生活补助从发生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以申请人与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住房生活补助按年发放,5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剩余部分不再发放。住房生活补助每人限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法律依据】:
《***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
各级人民*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应当加强*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2021年陕西宝鸡市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61人】
【#事业单位#导语】2021年陕西宝鸡市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61人】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7日至13日。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51号)和《关于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宝人社发〔2017〕116号)相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6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国(境)外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国籍;
2.遵守*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7日至2003年7月6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应聘者不超过45周岁。具体岗位年龄要求以招聘计划表(附件1)为准;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其他条件。其中,学历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以*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附件3)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尚未解除*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baoji.gov*)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指定地点进行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21年7月7日至13日(不含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详见《2021年宝鸡市市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
报名材料: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寸彩色照片3张、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初审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请考生将报名表和复印件按所需报名材料顺序装订成册(2份)。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及资料送市人社局进行确认并确定面试人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有关证件材料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方式和其他事项另行通知。部分岗位将视报名情况,增加笔试环节,并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资格。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须进行加试。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重点从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环节中若出现职位空缺,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岗位空缺依次递补,公示期满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聘用对象,签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凭此通知书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环节和要求事项均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baoji.gov*)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网站信息。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3.请遵照当地防疫要求,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防控工作。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健康二维码查验。
4.政策*:0917-3260185。
2021年宝鸡市市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xlsx
2021年宝鸡市市级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doc
*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专业参考目录.doc
本文链接:http://www.ynbright-edu.com/html/87966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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