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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租房最新信息?三门峡58同城租房个人房源

三门峡怎么申请廉租房,有什么条件。

依据《三门峡市人民*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三门峡市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三门峡市区城镇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市区城镇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满1年以上;

(二)申请家庭年收入、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规定标准;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书面申请;

(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五)其他证明材料。

三门峡市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可由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委托书委托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镇*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人口、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三)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区住房保障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将申请材料、汇总表及电子档案送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准。

(六)市房产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核准工作,并将核准情况向社会公示。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完成复查,并按相关程序办理。

租赁到廉租住房的家庭须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三门峡市城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按期缴纳租金。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

(五)房屋维修责任;

(六)物业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七)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九)其他约定。

享受货币补贴的家庭,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予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

三门峡公租房都在什么地方

三门峡市公租房的位置信息如下:

1.三门峡市湖滨区大岭北路西30米。

2.三门峡市渑池县双龙路社区楼、三门峡市渑池县招贤社区、三门峡市渑池县体育场社区楼、三门峡市渑池县彭桥社区、三门峡市渑池县小双桥社区楼。

3.三门峡市卢氏县杨庄、三门峡市卢氏县寺坡、三门峡市卢氏县吕河口。

此外,在三门峡市龙泉区,还有三门峡市龙泉区消防队家属楼和三门峡市龙泉区盛高花园两个公租房项目。

以上是三门峡市部分公租房的位置信息,具*置可能需要进一步确认和更新,建议咨询当地*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的公租房信息。

三门峡惠利公租房在哪

大岭路北段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大岭北路西30米。

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三门峡公租房陕州区能申请吗

只要符合申请条件即可。

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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