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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社厅2022职称评审
省人社厅近日下发通知,2022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从8月下旬开始。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开启时间为8月25日24时,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24时,全省评审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
个人申报
9月30日前,申报人需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中级职称同步进行,务必在9月30日截止时限内完成个人申报。
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组织所属专业技术人才错峰申报,对申报材料随报随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0日前提交上一级审核部门审核。
答辩评审
各高评会工作机构(含自主评审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组织召开职称答辩评审会议。原则上不得推迟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的,应书面征得省职改办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公示发证
评审会议结束后,由各评委会工作机构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和线下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原则上于12月31日前单独或联合各级人社部门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同时在信息系统完成电子证书用印工作。评审通过获得职称人员可在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登录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人员范围
在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均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的,需在申报职称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缴纳社保半年以上(需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业绩时限
申报人的业绩均计算到2022年9月30日为止。人才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任职年限
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为止。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他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论文查重
省人社厅已购买“*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供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在信息系统中免费使用,不接收任何报告单。未收录的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知网查重报告单。论文“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核心期刊论文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超过25%,不按相应级别论文对待。
继续教育
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2022年及以后继续教育相关数据从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台提取(申报人需在信息系统中填写继续教育证书编号)。2021年及之前的继续教育情况,需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
准确填报
申报人要全面知悉情况。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息系统,完整、准确填报个人全部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避免出现漏报、错报、业绩未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等情况,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因*作原因使用了“一键删除”键的,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重新申报,9月30日24:00系统将自动关闭个人申报端口,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系统不再重启,由此带来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完整审核
为确保申报工作顺畅有序进行,避免多次重复退回造成网络拥堵、占用系统资源等问题,各级审核单位要完整审核所有材料,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9月30日后,对申报人上传的各项申报资料退回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系统将自动锁定为当前申报资料。
甘肃省2021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甘人社通〔2021〕132号
甘肃省202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报名费用是多少?什么时候可以打印准考证?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小编整理了以下信息供大家参考。
关于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1〕13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省属企业,驻甘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6号)要求,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及考试大纲
经济考试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10个专业类别。
(一)高级考试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初、中级考试
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自2023年起,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再设置省内合格标准。
(三)考试大纲
2023年版高级考试大纲已在*人事考试网( **cpta**)公布,初中级考试大纲计划在4月底前公布。
二、考试时间
(一)高级考试
高级考试分上、下午2个批次在1天内实施。各专业类别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人员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
(二)初、中级考试
初、中级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1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三、报考事项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见附件1)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3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二)告知承诺要求
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报名时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作出承诺,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及接受处理,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考试机构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对所有的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加强全面管理,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3.若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报名时间与流程
本次报名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的网站(**cpta**),进行报名。
本次考试在省直和14个市(州)设考区,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甘肃的报考人员方可在甘肃省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名时间
1.高级考试
网上报名时间:4月16日至4月23日18:00
资格审核时间:4月16日至4月24日18:00
网上缴费时间:4月16日至4月25日18:00
2.初、中级考试
网上报名时间:7月22日至8月1日18:00
资格审核时间:7月22日至8月2日18: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22日至8月3日18:00
(二)报名流程
1.考生注册。实行考试报名事项告知承诺制后,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选择考试名称、选择省份及考区,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
3.上传照片。2023年注册的新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为白色。须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
4.资格核查。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审核报名资格,无需人工审核,可直接缴费。
凡个人信息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进行人工核查,人工核查分为网上提交资料核查和现场提交资料核查。
人工核查工作由各市(州)人社部门组织实施,*详见(附件2),凡在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网上提交材料适用人员范围及提供材料:
①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彩*片;
②取得军校学历的人员,上传电子学历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彩*片。
以上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后上传证明材料页面。如因个人原因上传图片模糊不清或上传错误导致无法通过资格核查,后果自负。
【提示】:上传文件格式必须为“.jpg”,文件要求大于100KB,小于300KB。
(2)现场提交资料核查适用人员范围及提供资料
适用范围:①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②在报名时作出承诺后,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的报考人员;③报名信息确认后,网上提交资料不清楚或提交资料存在异常的报考人员;④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提供资料:①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的报名表1份,并签字确认;②本人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网上缴费。网上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gszwfw.gov*),选择便民服务专栏中的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在查询(打印)中选择票据查询打印功能,输入缴款码信息自行打印非税发票,发票只能打印一次。
收费标准: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81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收费依据见甘发改价格〔2020〕546号文件)。
6.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人员请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网站(* *cpta**)点击所选考试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高级考试:2023年6月11日-18日
初、中级考试:2023年10月22日-29日
五、考试须知
(一)部分运算量较大的科目,考场备有草稿纸,人员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禁止人员将其它文具和包括手机、智能手表、PDA,便携式手提电脑、有存储发射功能的计算器等电子通信设备在内的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座位。
(二)考试实行封闭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请人员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天气等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场位置,准时参加考试。
(三)本次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四)本次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考试过程中,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五)由于本次考试采用电子化考试,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成绩复查申请。
(六)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网(*rsjk.cpta**/)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
(七)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的要求,严肃处理。
(八)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违规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六、*防控要求
(一)考生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应在考前14天开始申领甘肃健康出行码“绿码”,关注“健康码”状态,每天进行体温检测打卡。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二)考生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检测。考生手机界面“甘肃健康码”为绿码且现场检测体温正常(<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
(三)持“甘肃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按照甘肃省*肺炎*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按人员来源地风险等级,落实相应的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符合要求的可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四)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者,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五)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备用隔离考场和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六)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防控重点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附件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摘录).doc
附件2:经济考试资格审核*.doc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9日
原文链接:*ks.rst.gansu.gov*/ncms/article_N0821041316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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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社厅关于2022年职称评审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各部门、省属事业单位人事处(职改办),省属各企业*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
根据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4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时间步骤
2022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8月下旬开始,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开启时间为8月25日24时,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24时,全省评审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
(一)安排部署。按照《2022年度甘肃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见附件1)安排,各行业主管部门(高评会组建单位)于2022年8月25日前下发本系统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含中级评委会),对评审范围和层级(委托评审情况)、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评委会召开时间等具体事项作出具体安排。评审工作通知报省职改办备案。
(二)个人申报。9月30日前,申报人需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gszcxt*/zcxt,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完成网上申报(具体*作方法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申报人版)》)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中级职称同步进行,务必在9月30日截止时限内完成个人申报。
(三)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组织所属专业技术人才错峰申报,对申报材料随报随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0日前提交上一级审核部门审核。
(四)部门审核。审核部门原则上在评委会公布的接收材料截止期限5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并提交评委会工作机构审核。
(五)答辩评审。各高评会工作机构(含自主评审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各级职改部门材料联审、抽查应在评委会召开5日前完成)组织召开职称答辩评审会议。原则上不得推迟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的,应书面征得省职改办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公示发证。评审会议结束后,由各评委会工作机构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和线下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原则上于12月31日前单独或联合各级人社部门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同时在信息系统完成电子证书用印工作。评审通过获得职称人员可在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登录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二、人员范围
在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均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中央在甘单位人员或外省企事业单位在甘分支机构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在我省评审职称的,中央在甘单位经其中央主管部门同意、外省专业技术人才经外省省级人社部门同意并向省人社厅出具委托函(见附件2),经省人社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我省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到达退休年龄人员)和受*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的,需在申报职称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缴纳社保半年以上(需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州职改办必须严肃认真地做好比对核实工作。
三、申报渠道
省内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其所在单位进行申报。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档案托管地一致的,通过工作单位或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托管档案的人才市场进行申报;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档案托管地不一致的,经档案托管地的人才市场同意,通过工作单位进行申报。
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人社部门(职改办)和评委会均须使用信息系统,开展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具体*作程序和单位账号创建等,按照省职改办《关于“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3号)要求执行。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除保密专业外,其他系列(专业)一律不得通过线下渠道申报评审,否则不予认可。
四、要素把握
(一)条件标准。2022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条件标准,按照最新修订的各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执行。
(二)业绩时限。申报人的业绩均计算到2022年9月30日为止。人才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三)任职年限。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为止。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它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四)继续教育。推进继续教育与职称评审有效衔接,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我省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规定,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2022年及以后继续教育相关数据从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台提取(申报人需在信息系统中填写继续教育证书编号)。2021年及之前的继续教育情况,需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
(五)论文查重。省人社厅已购买“*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供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在信息系统中免费使用,不接收任何报告单。未收录的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知网查重报告单。论文“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核心期刊论文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超过25%,不按相应级别论文对待。
(六)转系列申报。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转系列评审,并按新系列评价条件标准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才资历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用)时间累计计算。转系列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须在新系列(专业)聘任(用)满1年以上。未转系列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转系列申报需在系统中填报现有同级职称。
(七)鼓励贯通发展。《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32号)明确的60项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职称。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报评审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
(八)严格落实备案。各高评会工作机构要严格按照《全省职称改革备案管理项目清单》(见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备案工作,事中监管要求各市州开展的关键信息审核,统一为提交评委会评审前报省职改办审核。自主评审单位在召开评审会5个工作日前,将召开评审会报告、*作方案、职称评审办法、评委会组建情况等文件报省职改办备案,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审工作总结、资格文件(含花名册)报省职改办备案。
(九)账号安全。省职改办将于8月20日统一对职称信息系统中所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办的用户账号进行重置。重置后,系统管理员需尽快登录职称评审管理模块,在“用户管理”菜单下,重新分配用户角色,实名制创建至少包含系统管理员、审查经办和审查领导三个账号在内的用户角色,否则无法完成全流程系统*作(具体*作方法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单位版、职改办版)》)。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要全面知悉情况。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息系统,完整、准确填报个人全部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避免出现漏报、错报、业绩未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等情况,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因*作原因使用了“一键删除”键的,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重新申报,9月30日24:00系统将自动关闭个人申报端口,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系统不再重启,由此带来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二)用人单位要履职尽责。用人单位要结合事业发展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科学制定年度申报推荐方案,合理规划年度推荐申报职称人数,特别要注重向“三长两突出”人员倾斜。要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严格执行“四公开”(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制度,有序推进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要广泛宣传发动,开展职称政策解读和科研诚信教育,加强与评委会组建单位沟通衔接。要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佐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在推荐前完成论文著作审核送审、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并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从2020年起,对于专业技术人才在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未按规定将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留存备查的,可不作为职称申报评审依据,用人单位可拒绝推荐。评审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三)审核部门要从严从实。为确保申报工作顺畅有序进行,避免多次重复退回造成网络拥堵、占用系统资源等问题,各级审核单位要完整审核所有材料,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9月30日后,对申报人上传的各项申报资料退回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系统将自动锁定为当前申报资料。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科学规范。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不予通过、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对自主评审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监督,督促自主评审单位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提升评审质量。对于审核把关不严、矛盾上交的,依规严肃追责。
(四)评委会要公平公正。各级评委会要严格按照核准备案的权限范围开展评审工作,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未经省人社厅授权,市州评委会不得代评省直单位、其他市州、外省和中央在甘单位人员职称,不得核准或组建跨职称系列的综合性中级评委会。要逐项审核、汇总申报人有效业绩,及时会同各级人社部门开展联审,提交评委会评审。要制定评审方案、规范评审程序、创新评审方式、提高评审质量;实行封闭评审、公开答辩,执行回避制度,避免外界干扰,严格保密各种评议意见;要坚持民主评议、*评审,充分尊重专家意见,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及时更换本年度评委会专家,合理安排评审时间,确保每位评委有充足时间审阅和评议材料;对评审过程全程记录,与其他资料一并归档备查。评审结束后,及时做好公示、发文、发证等工作。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调查核实。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组织评审、评议推荐以及评审的公平性、*性和权威性负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工作中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依规严肃追责。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本着对全省人才评价工作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安排2名以上有经验的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省职改办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市州、自主评审单位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对发现不按规定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滥用破格标准、把职称评审当作福利对待等突出问题,调查终结后视情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防控一线人才倾斜政策、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评审政策、评审结果反映问题处理、专家举荐等具体工作要求按照 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甘肃省人事厅
高级职称评定,若评定的高级职称为本单位有效,即你所评定的高级职称只能被本单位内部承认,调工资在本单位不受影响,若调离本单位,接受单位可不承认你的高级职称。一般情况下,给你评为高级职称,且为本单位有效,说明你单位对你的照顾,因名额、或平衡矛盾等因素,又给你面子,才给你评的。大多数单位都不会给你评,因评后,无财政拨款,需单位自己想办法。
兰外有效是指兰州以外的单位应承认你被评定的高级职称,若调离本单位,接受单位应承认你的高级职称,且在调工资时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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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意义上讲,机关工人也需要按岗聘任后才能享受相应岗位的工资待遇。而且机关工人的技术岗位职位也是按*规定职数的。如果机关工人没有按规定落实,那就是不公平,不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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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管理处(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资格考试制度、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协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标准;负责全省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和正高级工程师的评审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
地址:兰州市皋兰路78号兴业大厦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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