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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中路租房(成都公租房申请*)

人民中路租房(成都公租房申请官网)

成都廉租房2022年最新通知

28日,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的规定要求,2022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登记工作即将开始!

配租房源

本次配租房源为市本级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和高新区大源双河四期公共租赁住房。

登记对象

本次配租面向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保障对象:

(一)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并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

(二)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并符合非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保障对象。

登记规则

(一)本次登记范围内的保障对象有符合下列优先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摇号配租。

1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先对象;

2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

3申请家庭成员均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

4计生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残*亡家庭;

5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

6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孤儿;

7参战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8符合规定的其他优先对象。

(二)凡在本次登记范围内且不符合本条第一款优先条件的保障对象,均自动纳入登记,不需前往窗口登记。

(三)凡在本次登记范围内有符合本条第一款优先条件之一的保障对象,须携带身份证和相关优先证明原件前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市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站1号窗口办理。

优先证明材料如下:低保证、**残疾军人证、烈属证明、劳模证、残疾人证、独生子女伤残*亡相关证明等。

(四)提交优先证明时间: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1日,每日9:00-17:00。

(五)截止2022年7月1日17:00未提交优先证明材料的保障对象,将按普通对象参与摇号。

(六)保障对象现在使用的电话号码与申请保障资格时预留的电话号码不一致的,主申请人须于2022年7月25日前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到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更改电话号码。如未主动进行变更,造成未能选房的,自行承担责任。

成都公租房在哪里申请

成都公租房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申请成都公租房的条件

办理条件:办理条件:(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基本条件不符合的,不需要往下看公共租赁住房。外国户口和当地户口都可以。外国户口需要居住证,单身也可以申请。本地户口单身需要35岁以上,年收入不到10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两个基本条件必须满足:(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者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没有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也没有租用公房。(二)三个可选条件必须满足其中一个(1)申请人为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在2人以上,主申请人应当具有中心城市城市户口。申请单身居民的,应当年满35周岁。(2)申请人为新就业职工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市户口,在中心城市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3)申请人为农民工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城镇户口或者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处理对象:1。中低收入无房家庭。(1)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2)家庭人口在两人以上(含两人)的,申请人必须具有五个城市和成都高新区的正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关系,包括申请人、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是共同申请人;(3)无自有产权或未租赁公房。二、单身无房职工。(1)个人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2)具有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大校和职业学校毕业3年以上(含3年);(3)在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4)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租赁公房。三、农村农民工进城。(1)家庭或个人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2)具有本市户籍;(3)在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2年以上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含2年);(4)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无自有产权房或未租赁公房。办理地点:当地房管局或街道或乡镇人民*住房保障窗口(1)成都市房管局地址: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市房地产大厦11、18-19层电话:(028)86279694(2)武候区房管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号电话:028857569(3)温江区房管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柳城大道140号电话:02882721681(4)双流县房管局地址:唐中路二段25号电话:(028)67035555,6703597(5)新都区房管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蜀龙路建设大厦电话:028-8939396508(6)龙泉驿区房管局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镇中街聚星楼电话:(028)84853043(7)成华区房管局地址:建设西街1号电话:(028)843257(8)锦江区房管局地址:成都市华兴正街39号商业场。新座6-7楼电话:613657(9)青羊区房管局地址:观音阁后街3号,泸天化大厦背面。电话:028-8776961(10)高新区房管局地址:金城大道999号电话:85150257(11)金牛区房管局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侯家桥路272号电话:(028)87571325。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合租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参考来源:**cdwh.gov*/wuhou/c109370/2015-11/10/content_8d65c472243c49e4837784f5ca34ac11.shtml

成都公租房哪里申请

成都公租房申请如果有户籍的应当到户籍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是外来人员,需要到居住证所在地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应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具体办理地址可以登陆成都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成都公租房申请*

电话查询:电话查询:028-86279999线下查询:(1)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地址: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市房产大厦11、18-19层电话:(028)86279694(2)武候区房产管理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号电话:028857569(3)温江区房产管理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柳城大道140号电话:0288272721681(4)双流县房产管理局地址:唐中路二段25号电话:(028)6703555,6703597(5)新都区房产管理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蜀龙路建设大厦电话:028-8939396508(6)龙泉驿区房产管理局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镇中街聚星楼电话:(028)8453043(7)成华区房产管理局地址:建设西街1号电话:(028)843257(8)锦江区房产管理局地址:成都市华兴正街39号商业场6-7楼电话:6132657(9)青羊区房产管理局地址:观音阁后街3号,泸天化大厦背面。电话:028-8776961(10)高新区房管局地址:金城大道999号电话:85150257(11)金牛区房管局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侯家桥路272号电话:(028)87571325。

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合租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参考来源:**cdwh.gov*/wuhou/c109370/2015-11/10/content_8d65c472243c49e4837784f5ca34ac11.shtml

成都公租房,如何申请,到哪儿申请

一、登记对象

1、2017年8月28日至2018年9月2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并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2、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3、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中家庭人口2人及以上的保障对象和单位组织申请的保障对象。

二、登记方式

保障对象可通过窗口登记和网络登记两种方式进行登记。其中,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和符合文件规定优先摇号的保障对象必须到窗口登记。

1、窗口登记

保障对象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原件,到成都市西御河沿街36号天府博览中心一楼成都住房租赁服务大厅公租房窗口进行登记。

符合文件规定优先摇号的保障对象还须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及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相应证明材料:《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证)、**残疾军人证、烈属证明、劳模证、残疾人证、独生子女伤残*亡相关证明等)。

2、网络登记

符合本批次登记条件且意愿参与本批次承租意向登记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必须到窗口登记的保障对象除外)可以通过登陆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站(**cdfgj.gov*),进入“住房保障”界面,点击“公租房网上登记专栏”参与第五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登记。

已参与2018年第一、三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摇号未选房的保障对象,将自动纳入第五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登记,保障对象不需重复前往窗口登记及网上登记。

三、登记时间

1、窗口登记时间:2018年8月28日至2018年9月25日。每日9:00至17:00(周末、节假日除外)。

2、网络登记时间:2018年8月28日9:00至2018年9月25日17:00。

四、登记地点

1、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地址: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产大厦11、18-19层

电话:(028)86279694

2、成华区房管局

地址:建设西街1号

电话:(028)84332257

扩展资料

温馨提示:

1、登记的先后顺序不作为选房顺序。选房顺序通过摇号产生。

2、窗口按照上述编号进行分段登记,请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窗口进行登记。

3、截至2018年9月25日17:00前未通过网上或窗口登记的保障对象,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成都市2018年第五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4、已参与成都市2018年第一批次和第三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并取得《成都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或签订了《公共租赁住房预租赁合同》的保障对象不能参加成都市2018年第五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登记。

参考资料

成都市住房保障局-限价商品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公告

成都公租房申请网上查询和办理地点是什么

网上查询: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cdhrss.chengdu.gov.cn/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办理流程:现行成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2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18元/平方米。租赁补贴申请分为两种方式:街道办事处(乡镇)现场受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在线申请。(一)现场受理申请。成都户籍居民由主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申请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农民工向用人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2)网上申请。主申请人可以通过登录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在线注册,填写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根据准入条件申请租赁补贴,上传并提交上述申请材料。经批准并取得保障资格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注:成都市户籍居民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不超过6年,发放比例为70%,100%的保障对象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可适当延长。农民工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不得超过3年。

《成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全文

本文链接:http://www.ynbright-edu.com/html/879578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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